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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4 17:43     浏览次数: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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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昭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昭市教通〔2020〕67号)文件精神,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工作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教育优待子女、特殊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都相对公平接受到义务教育。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和阳光分班政策。还没有划片区的县(市区),要遵循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划定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已划定片区但却因实际需求要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进行调整。严格执行划片招生,不得跨片招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开展随机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等

(二)严格实行预报名制度。城区拥挤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预报名,以便统筹安排。

(三)严格落实特殊人群入学。凡有政策性优待子女、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等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就读。

(四)严防辍学失学。依法让片区内的适龄儿童(6周岁)全部入学。因身体、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按程序办理好相关缓学手续;辍学、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严格按照云教规〔2018〕2号文件实施“四步法”劝返。

(五)公民办同步招生。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具体方案,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

(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摇号招生。预报名人数超过审批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采取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即摇号录取)。


相关文件: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昭通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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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昭通市教育体育局